吊篮租赁所需维护项目与方法,下面由无锡市龙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为您讲解
一) 架体制作
1. 目前载人电梯及人货两用电梯已基本定点生产由厂家制作,而物料提升机,特别
低架(高度在30m以下)的提升机,多数不是厂家的产品,而是企业自己制作,为杜绝结构无设计依据,制作无工艺要求,验收无检测手段,粗制、滥造,以致在使用中不能满足要求,造成事故,特规定:
(1)架体必须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和总工审批。
(2)《规范》规定架体形式为门架式和井架式,并规定提升机构是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提升机。
(3)《规范》不包括使用脚手钢管和扣件做材料,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井架,而是指采用型钢材料,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井架,而是指采用型钢材料,预制成标准件或标准节,到施工现场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组装的架体。
2. 若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有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和市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二) 限位保险装置
1. 吊篮停靠装置
物料提升机是只准运送物料不准载人的提升设备,但是当装载物料的吊篮运行到位时,仍需作业人员进入到吊篮内将物料运出。此时由于作业人员进入,需有一种安全装置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保护,即当吊篮的钢丝绳突然断开时,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致受到伤害。
(1)安全停靠装置。当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能将吊篮定位,并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吊篮内作业人员和运送物料时的工作荷载。此时荷载全部由停靠装置承担,提升钢丝绳只起保险作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断绳保护装置。是安全停靠的另一种型式,即当吊篮运行到位作业人员进入吊篮内作业,或当吊篮上下运行中,若发生断绳时,此装置迅速将吊篮可靠地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确保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受伤害。但是许多事故案例说明,此种装置可靠性差,必须在装有断绳保护装置的同时,还要求有安全停靠装置。
2. 安全装置应定型化
许多物料提升机虽具有安全装置,但从实际运行中和动作试验中考核,其灵敏度、可靠度都不能满足要求,从而影响生产达不到安全效果。各种安全装置从设计、使用到定型,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大家推广使用的应该是既灵敏可靠又构造简单便于管理的装置。
3. 超高限位装置
或称上极限限位器,主要作用是限定吊篮的上升高度(吊篮上升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此距离是考虑到意外情况下,电源不能断开时,吊篮仍将继续上升,可能造成事故,而此越程可使司机采用紧急断电开关切断电源,防止吊篮与天梁碰撞。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1)当动力采用可逆式卷场机时,超高限位可采取切断提升电源方式,电机自行制动停车,再开动时电机反转使吊篮下降。
(2)当动力采用摩擦式卷场机时,超高限位不准采用切断提升电源方式,否则会发生因提升电源被切断,吊篮突然滑落的事故。应采用到位报警(响铃)方式,以提示司机立即分离离合器,并用手刹制动,然后慢慢松开制动使吊篮滑落。
4. 高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
《规范》规定,高架(30m以上)提升机,除具备低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外,还应具有以下装置:
(1)下极限限位器。当吊篮下降运行至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即能动作,当吊篮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线,吊篮停止下降 。安全检查时应经动作试验验证。
(2)缓冲器。在架体的最下部底坑内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的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橡胶等。
(3)超载限制器,主要考虑当使用高架提升机时,由于上下运行距离长所用时间多,运料人员往往尽量多装物料以减少运行次数而造成超载。此装置可在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提示司机,荷载达到和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